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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钢山街道后八里沟村委员会党费收缴新标准

发布时间:2014-07-04 17:42:41     来源:后八里沟村山东鑫琦集团    浏览量:437

    按照党章规定,向党组织按期、足额交纳党费,是每一名党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应尽义务,也是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的体现。为进一步规范我村党费收缴工作,根据中组部《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》(中组发[2008]3号)要求,结合市委组织部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》文件要求,自2013年下半年起,对党费收缴标准和规定重新制定,具体如下:
    一、党费收缴标准
     1.在村委会(公司)工作的党员,每月以基本工资为计算基数,交纳0.5%作为党费,即每月10元,全年120元;
     2.年龄在60岁以上的农村无职党员,每月交纳1元党费,全年12元;
     3.村中其他党员,每月交纳5元,全年60元。
    二、党费交纳注意事项
     1.以上党费收缴标准自2013年下半年起执行;
     2.党员应按月、足额交纳党费,遇特殊情况,每半年至少向党组织交纳一次;
     3.新入党的党员应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那个月开始交纳党费;
     4.对无正当理由,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,按自行脱党处理。